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健康穩定發展,現對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中的勞務結算及勞務分包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勞務分包質保金”)支付提出以下明確要求。
一、 勞務分包結算要求
- 結算依據明確化:勞務分包結算必須嚴格依據依法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進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作范圍、計價方式、工程量確認程序、結算周期、支付比例及時間等核心條款。嚴禁任何形式的“口頭協議”或“事后補簽”。
- 過程計量規范化:推行施工過程月度或節點計量確認制度。勞務分包單位每月或完成合同約定的關鍵節點后,應及時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書面確認申請,并附上經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工程量計算書、影像資料等支撐文件。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發包方)應在規定時限內(建議不超過7個工作日)完成審核確認,作為階段性支付和最終結算的基礎。
- 最終結算時效化:勞務分包工作全部完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分包單位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如無約定,建議不超過28天)提交完整的最終結算報告及資料。發包方應在收到完整結算資料后,組織審核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建議不超過60天)完成最終結算書的確認與簽章。
- 支付鏈條清晰化:發包方必須將勞務費用直接支付至勞務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足額支付。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應監督分包單位建立工資臺賬并按時足額發放。結算支付流程應透明、可追溯。
二、 勞務分包質保金支付要求
- 扣留依據合法合規:勞務分包合同中可約定質量保證金,用于擔保分包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施工質量缺陷維修。質保金的扣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且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 缺陷責任期明確:勞務分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般與總包工程主體結構的缺陷責任期相協調,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 返還程序與時限嚴格化:缺陷責任期滿后,勞務分包單位應及時向發包方提交質保金返還申請。發包方在接到申請后,應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進行核查。如無剩余質量問題或分包單位已完成所有維修義務,發包方必須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將剩余質保金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若合同約定)一次性返還給勞務分包單位。不得以非本分包工程原因(如總包工程款未到位、與其他分包單位糾紛等)無故拖延或克扣。
- 爭議處理機制:若雙方就質保金返還存在爭議(如對質量缺陷責任認定不一),應首先依據合同約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鑒定,或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在爭議解決期間,對無爭議部分的質保金仍應按期返還。
三、 監督管理與責任落實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勞務分包結算及質保金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將其納入建筑市場日常監管和誠信體系評價。對無故拖欠勞務結算款、違規扣留或拖延返還質保金的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建設單位,依法依規予以通報、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市場準入等處理,切實維護勞務分包企業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建筑勞務關系。
本要求旨在細化操作,各相關單位應在合同訂立與履行中嚴格遵守,共同推動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管理邁向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